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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压变频器专利权起争端

高压变频器专利权起争端

2002/6/6 15:23:00
北京大唐电力采购高压变频器招标一事曾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,但今天,市场的注意力却转移到了两个投标者身上---美国罗宾康公司及北京先行公司。原因是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宣称,美国罗宾康有限公司侵害了该公司产品HVF(高压变频调速设备的专利符号简称)的专利权,并就此事向大唐电力和美国罗宾康公司上海办事处发去了律师函。

高压变频器是一种环保节能产品,用在发电厂的高压电机中可以节电50%以上,并广泛应用于冶金、机械、化工、石油、自来水等大型企业。目前,国内变频器市场年销售额大约为200万千瓦,95%为进口产品,国产变频器所占的份额很少。在高压变频器中,罗宾康占据了70%的市场。

北京先行公司于1994年初生产出HVF样机,于1995年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报,并于1998年得到批准。罗宾康公司1994年3月1日在美国申请专利,1997年4月29日授予专利。

先行公司称:美国罗宾康公司在中国销售的产品,与我们的产品在设计原理、线路结构上几乎完全一样。而罗宾康公司虽然申请专利在1994年,获得专利在1997年底,但是由于美国专利法与中国专利法的差别,美国专利法是规定在专利获准之日才是法定的公开日。因此,虽然先行公司申报专利比罗宾康公司晚一步,但是我们在不知道他们发明的情况下,先在国内公开,应该受到专利法保护。更何况,罗宾康公司并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。

罗宾康公司称:出于推动和培育国内高压变频器市场的目的,该公司在中国没有申请此项专利。罗宾康于1994年中期向中国境销售使用该技术的产品,并且陆续通过有关渠道公开此项技术,此项技术实际上已成为公开的共享技术。按照中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,任何人都不得以此项技术获得专利权。事实上,目前在国内除罗宾康公司外,有多家日本及国内公司生产和销售采用同类技术方案产品。

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位专家表示,先行公司申请的专利是有效的,但错过了最佳的申请专利时间,有可能导致中国企业“专利无效”。据介绍,根据我国《专利法》中时效性原则,只要罗宾康能拿出证据证明他们在中国企业申请专利之前,已经自愿向社会公开专利情况,就有可能导致先行公司“专利无效”。具体而言:一是在罗宾康申请专利之后的1994年,先行申请专利之前,在中国有产品销售的记录,二是在先行申请专利前,罗宾康曾通过媒体充分详细地介绍过产品情况。罗宾康如果能拿出任何一种证据,情况都会比较麻烦。

高压变频器潜在的市场价值估计为3000亿元左右。包括罗宾康、ABB、东芝等国外厂商及国内大概有四五十家厂商均有高压变频器产品,有关专利争端必将引起整个市场的震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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